2015年,上海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上海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
(一)收结案总量再创新高。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080件、审结9,335件,同比分别增加31.11%、22.52%(图一)。从总体上看,受理的知产刑事、行政案件近两年呈下降趋势,但受理的知产民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004件、审结7,337件,同比分别增加31.99%、23.56%;受理二审知产民事案件975件,审结872件,同比分别增加116.67%和76.88%(图二)。
图一:2014与2015年度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情况对比图
图二:2014与2015年度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结情况对比图
(二)审判质效稳步提升。2015年,全市法院在收案总数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审判质效继续稳步提升。其中,审限内结案率为99.47%,同比上升了1.04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1.78%,继续保持低位运行;申诉案件14件,申诉率0.15%,同比下降了0.17个百分点。
(三)精品案件成果丰硕。上海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例工作在2015年继续取得好成绩,其中:“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著作权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入选“2015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卡骆驰公司等诉厦门卡骆驰贸易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系列案”,“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等4 件案件入选“2015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的勃贝雷有限公司诉陈凯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
(四)案件特点
1、著作权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均大幅增加。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5,983件,同比上升43.41%。受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4,029件,同比上升29.97%;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占全部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的67.34%。著作权纠纷案件上升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和占比情况,说明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尤其是网络信息产业在繁荣发展的同时,版权保护与管理还存在不小的风险和漏洞。受理一审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354件,同比上升58.04%,计算软件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手机APP等领域,与APP等手机软件产品的快速兴起相对应。受理一审专利权纠纷案件445件,同比上升30.5%。计算机软件纠纷和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增长也说明随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进,技术类纠纷也日益增多,权利人保护技术创新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受理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36件,同比上升32.04%,说明在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市场活动日益活跃的过程中,相关的争议在不断增多。受理一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73件,同比上升10.08%,主要与特许经营商业模式依然存在较多合同约定不明确、经营运作不规范有关系(图三、图四)。
图三:2014与2015年度全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图
图四:2014与2015年度全市法院各类型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收案情况对比图
2、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各类刑事、行政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1,023件,同比下降12.11%,说明在商标权利人维权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商标侵权现象有所缓解(图四)。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37件、审结250件,同比分别减少31.1%和30.56%;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1件,审结13件,同比分别减少35.29%和13.33%(图五)。
图五:2014与2015年度全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情况对比图
3、大标的额案件数量多。2015年,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标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案件有42件,同比增长31.25%;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案件28件,同比增长12%;标的额1亿元以上案件3件,同比增长2件。其中,高院受理的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诉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诉讼标的额高达2.31亿元;高院受理的张耀胜诉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诉讼标的额均超过1亿元。
4、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多。2015年,上海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知名跨国公司、单位和知名商标的重大案件,如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诉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等系列案,韩国SM娱乐公司诉鹿晗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严登峰诉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等侵犯“麦旋风”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上海雨前春茶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杭州耐德制冷电器厂诉东莞市创恒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5、新类型案件多。主要有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探索解决了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一标多许”问题;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国内首例电子竞技游戏网络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是一起涉及手机输入法的软件专利案件。
6、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多。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外案件409件,同比增长4.87%。境外当事人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最多,其中涉美国案件达到216件、涉欧盟国家案件达到141件。在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145件,占40.62%,说明信息技术是涉美、涉欧案件争议的重点领域;商标权纠纷案件123件,占34.45%,且原告多为境外当事人,说明欧美商标权利人非常重视对知名商标权利的维护;专利权纠纷案件59件,其中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50件,占专利案件总量的84.75%,说明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领域。
二、公正高效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
(一)加大民事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依法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及时固定证据,及时提供保护,全年共审结诉前证据保全案件9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4件,诉前行为保全案件3件。如在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诉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知产法院依法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及时、有效完成对近400台电脑的证据保全,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浦东法院依法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裁定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将“帮5淘”网页插件嵌入“淘宝网”网页的行为,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是全国法院就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首次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的案件。坚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判决侵权人足额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成本。在杭州耐德制冷电器厂诉东莞市创恒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创恒公司侵犯了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在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创恒公司因侵权所获得利益、又不能提供许可使用费以资参考的情况下,知产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对于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以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确定被告创恒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二)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2015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生效222件共395人。在判处的刑罚中,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12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共计79人;共有275人适用缓刑。在财产刑的适用上,单处罚金24人,并处罚金362人。2015年,上海法院审结了一批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如被告人谭传礼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犯罪案件中,虽然被告人谭传礼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罪行,但其尚未销售的部分商品金额达180余万元,数额巨大,且被告人因相同犯罪行为被两次刑事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具有一定主观恶性,黄浦法院依法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谭传礼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在被告人张红霞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犯罪案件中,部分待销售商品金额达3,900余万元,数额巨大,普陀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张红霞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余3名被告人也判处了相应刑罚。2015年9月,浦东法院扩大了知产庭受理刑事案件范围,除原来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七个罪名之外,新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九个罪名和“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等五个罪名;2015年,该院知产庭共受理涉知产刑事案件37件。
(三)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依法审查,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知识产权的执法行为。在沪唐公司诉浦东市场监管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中,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浦东市场监管局执法程序合法,沪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盒上使用美固公司商标标识并予销售的行为,侵犯了美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浦东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并无不当,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驳回。
(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2015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收案448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6013.98万元,执行结案467件,执结标的总额5915.22万元,其中强制执行199件。依法、及时执行了全部的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行为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大局积极有为
(一)制定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意见。2015年8月,高院审委会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确立了体制机制保障和具体工作要求,《意见》通稿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采用并下发全国各级法院。知产法院、浦东法院、杨浦法院也分别制定了辖区内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定,为司法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凝心聚力、献计献策。2015年6月,知产法院“陈惠珍法官工作室”成立运行,与张江高新区就建立法官巡回工作机制、开展园区知产纠纷调解指导、搭建双向服务平台等工作开展合作。
(二)最高院知产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顺利揭牌。2015年4月,浦东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在浦东法院揭牌,召开“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沪、粤、津、闽四地法院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贸区商品出口和平行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三)有效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司法改革工作落实有力,相关的专业审判人员落实到位,尤其是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度和院庭长办案机制得到有效推进,高院、知产法院、浦东法院、普陀法院等法院的分管院长均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重大案件,部分案件还进行了当庭判决。
(四)调研设立技术调查室。2015年11月,高院召开技术调查官制度研讨会,对技术调查官的人员组成、参与诉讼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知产法院出台了《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和《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设立了技术调查室,为知产法院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查明机制提供了制度和体制保障。
四、加强调研指导,审判机制规则不断优化
高院就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管辖调整以及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规定等方面进行调研,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知产法院以及基层法院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发布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审判机制、规则不断优化。
(一)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高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的审判新机制,尝试在基层法院对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努力化解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进行了有效创新。
(二)完善知产案件管辖机制。一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实现有序过渡。高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发布了《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将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和二审刑事案件划归市三中院管辖,为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过渡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及时到位。高院民三庭起草并经高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结合地域、案件类型、标的、收案数量等因素,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调整。
(三)大力开展审判业务调研。2015年,全市法院大力推进知产审判调研,努力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践,取得了较好成绩。高院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就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鉴定程序和犯罪金额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适法统一提供了相应依据。高院民三庭完成了商业秘密案件审判以及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等多项课题,最高法院“三合一”审判机制等课题也按节点顺利完成。知产法院制定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技术咨询专家咨询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五、深化对外交流,司法保护影响力日益扩大
(一)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工作进一步发展。一是参与举办“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论坛”。2015年10月,由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作为特别支持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以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知识产权与贸易国际论坛”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美、英、德等国家和我国部分省市以及台湾地区的司法、行政、学术及产业界代表共计500余人应邀参加此次论坛,来自世界各地的与会代表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与贸易发展”、“知识产权司法及审判模式”等议题进行研讨,对于推进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组织翻译出版工作,组织进行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2014)》中英文版的翻译出版。三是接待了大批国际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和政府官员代表来沪交流。高院、知产法院全年接待来自欧盟驻华使团贸易处、英国知识产权企业法院首席法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协会主席、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等多个国家政府官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100余人的来访,参加了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十六次会议并进行交流。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高院民三庭制定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在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原有基础上提出9项具体改进措施,增加了知产法院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相关内容。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高院2016年合作共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英文网站奠定了基础。截至2015年底,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共上传裁判文书15,071篇,中英文信息与案例447篇,庭审直播247次,经典案例223篇,媒体聚焦206篇,图片新闻597篇,学术研究97篇,网站各栏目内容更加丰富,资讯更加及时,司法公开与司法交流平台作用更加凸显。基层法院知产庭全年共有新闻报道264篇,电视直播或者图文播报共46次。
六、加强队伍建设,法官业务素质和能力稳步提升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专家型法官。以政治坚定、理论扎实、能力突出、经验丰富、业绩优秀为目标,通过锻炼审理大要案能力、创造学术交流机会、加强对外宣传,培养了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型法官。其中,高院丁文联副庭长荣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知产法院黎淑兰副院长、高院丁文联副庭长和知产法院陈惠珍庭长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浦东法院朱丹副院长、原高院芮文彪庭长受聘成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
(二)强化学习交流,提升了专业化审判水平。高院举办“2015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专项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市知识产权局、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的多位法务高管分别为培训班授课。选派部分法官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以及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法院进行深入交流和培训。知产法院以及基层法院知产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研讨会等方式,认真组织审判业务学习,加强疑难问题研究,不断提升审判业务水平。
(三)踏实勤奋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市法院知产庭的多个集体和个人都获得了荣誉和表彰。其中,浦东法院、闵行法院、杨浦法院知产庭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二等奖,普陀法院知产庭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单位三等奖,杨浦法院陈蔓莉法官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有功个人一等奖。徐汇法院知产庭获上海法院集体一等功,知产法院知产一庭、闵行法院民三庭获上海法院集体二等功。知产法院陈惠珍庭长和浦东法院徐俊副庭长获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知产法院何渊法官获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称号,知产法院凌宗亮法官获上海法院调研标兵称号,知产法院陆凤玉、浦东法院叶菊芬、徐汇法院于是三名法官获上海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2016年是继续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4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方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上海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继续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加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平台作用,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和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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