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地域管辖
管辖法院 | 管辖区域 | ||
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浦东新区 |
徐汇区人民法院 | 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 |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闵行区、奉贤区 | ||
黄浦区人民法院 | 黄浦区、长宁区 |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杨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县 | ||
普陀区人民法院 | 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 |
上海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标的额(人民币元) (“以下”含本数) | 管辖法院 | ||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辖区 |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 | 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 | |
500万以下 | 基层人民法院 | 基层人民法院 | 基层人民法院 |
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 基层人民法院 | 知识产权法院 | 知识产权法院 |
1000万以上1亿以下 | 知识产权法院 | 知识产权法院 | 知识产权法院 |
1亿以上2亿以下 | 知识产权法院 | 高级人民法院 | 高级人民法院 |
2亿以上 | 高级人民法院 | 高级人民法院 | 高级人民法院 |
注: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驰名商标认定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如认为审理原属本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高、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决定由本院担任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的一审法院,不受上列级别管辖标的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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