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上海开庭

  来源:搜狐财经

  搜狐财经讯(罗为加)5月17日,曾饱受舆论关注的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在上海高院一审开庭,此案案号为:(2014)沪高民三(知)初字第1号,并被外界称为继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之争后,国内知识产权纠纷“一号案”。

  商标纠纷一号案上海开庭

  中国高通召开了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中国高通董事长程儒萍发表了“究竟是谁鸠占鹊巢?中国高通商标维权18年”的说明,并对一份被美国高通作为核心证据的“专家意见书”提出了公开质疑。

  中国高通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高通全称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智能物联网的研发与生产,为1992年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民营企业,1994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九十年代为著名的汉卡生产商,高通汉卡与联想、巨人、金山同列为国内四大汉卡品牌。2005年,受国家信标委委托,中国高通成功研发字库芯片。

  据程儒萍介绍,自1992年以来,中国高通先后成功注册第9类、第35类、38类、42类高通商标,业务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及服务,其中第9类为其核心商标。

  美国高通则在1998年才进入中国,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美国高通于2001年在北京注册了“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高通无线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注册上海高通无线通信分公司。

  中国高通自2002年正式向美国高通发《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开始了漫长的商标维权之路。

  随着在中国业务的展开,美国高通也意识到商标产权问题的战略性,一方面积极注册与完善,另一方面针对中国高通注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提出了“撤三”申请,根据中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这其中就有中国高通“第9类”核心商标。

  2014年4月,中国高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美国高通一纸告到上海高院,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中国高通随即在上海召开第一次维权发布会并对美国高通公开提出了暂定的一亿元赔偿。

  “美国高通侵权给中国高通造成了极大的困惑,品牌混淆让中国高通市场遭到覆盖,所有的投入给对手做了嫁衣”,程儒萍还透露,美国高通曾经提出过收购高通商标,价码从5万元抬高到200万元,不过均被回绝,“这对中国高通是屈辱性条件。”

  《专家意见书》成为本案关键

  在美国高通的撤三申请下,中国高通多个商标被商标局和商评委撤销,程儒萍认为,美国高通对中国高通“恶意撤三”,一份“专家意见书”起到了关键左右,此件也成了本案的焦点。

  中国高通提供的这份《专家意见书》复印件显示,文件全称为《“GOTOP高通”商标撤销复审案专家论证会意见书》,文中提到受美国卡尔康公司委托,召开地址在北京友谊宾馆,时间在2015年1月,涉案商标为第9类662482号中国高通商标。意见书结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汉卡与字库芯片、汉卡与软件不是同一种商品……不属于商标法意义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撤销。落款为七位专家的集体签字,署名专家身份大多为高级退休公务员、高级专家与国企技术高管。

  围绕这份专家意见书,中国高通委托律师刘春雷先生提出质疑意见,“《专家意见书》首先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案适用法律应该为《商标法(2013)》,比《商标法(2001)》更加人性化,只要有正当理由,即便连续三年不使用,也不能撤销;第二,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商标通用标准《尼斯协定》,应该根据功能与用途划分商品类别,汉卡与字库芯片只是形式不同,功能上相同,都是西文汉化的工具,如同大哥大与智能手机,都属于通讯设备;第三,种种迹象表明,意见书有先签字后打印之嫌,签字专家是否存在功利性主动介入,身为国家公务员与高级专家,行为是否妥当?”

  有知识产权法律专家表示,意见书专家签字与真伪或许影响本案的走向。

  美国高通对本案始终未公开置评。

  本案最终走向还要看上海高院宣判结果,程儒萍表示,不管结果如何,中国高通始终相信法律能够维护正义,也相信尊重知识与产权是社会最基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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