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侵害金庸作品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

  原告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公司)起诉称,其经金庸授权,有权将《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见下图)改编成移动端游戏。被告上海野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火公司)开发运营了《六大门派》游戏(见下图),该游戏中使用了四部金庸小说中的元素,另外三被告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九游公司)、福建游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龙公司)提供游戏下载,共同构成侵权。故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在其网站上消除影响。被告野火公司网站中有内容为“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等的新闻。四被告网站上提供涉案游戏的下载,原告下载了涉案《六大门派》游戏,对游戏过程进行了公证。经比对,《六大门派》游戏中的人物及人物关系、武功、情节等与《笑傲江湖》前七章基本相同。游戏中有《倚天屠龙记》中主要人物名字、人物关系及个别事件,并提及了《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个别人物名字和关系。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经查良镛授权取得涉案四部作品在中国大陆的移动终端游戏改编权,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六大门派》游戏人物有令狐冲、岳不群、宁中则等,与文字作品前七章情节发展基本相同,构成对《笑傲江湖》的改编。被告野火公司糅合四部小说创作涉案游戏,同时以金庸小说中的元素对外宣传,抢夺原告的玩家群体,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博瑞公司、爱九游公司、游龙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野火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000元,并就侵权行为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因未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二审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件。游戏作品是否构成对文字作品的改编,关键在于游戏所展现的人物、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发展与文字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判决明确,涉案《六大门派》游戏所展现的人物名称除同音字替换外,与《笑傲江湖》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在呼叫上基本相同,游戏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细节处也与《笑傲江湖》相同,构成对《笑傲江湖》的改编。

  国内手游用户已成为最大规模的游戏用户群体,但手游市场中山寨现象严重,不加以制止,容易对权利人以及用户造成权益上的损害。本案中法院通过涉案文字作品的知名度、涉案游戏运营时间及被告对涉案作品的使用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额。

  同时,本案判决从游戏与作品中展现的人物、关系、武功、情节等方面对侵害改编权进行认定、比对,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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